1.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向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宁波消防工程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