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出新规
《电子商务法》出台让很多游离在监管外的个体卖家深感压力,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公布让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的个人开网店模式加快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
12月3日,市场监督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有四个重点:1.鼓励电商、为依法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便利。2.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4.对于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
是意见更是规范
实际上,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就已经对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所涉及到的诸多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意见》,很多电商领域分析人士对此表示,《意见》实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进一步规范。
意见的关键在于,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详细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和经营权利。而这直接关系到的,很可能是电商平台上逐年成长起来的成百上千万的个人卖家,以及近年依靠微信生态而衍生出来的微商群体。
个人卖家和微商是从事电子商务群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并且随着各大购物节的兴起,再加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来对这一部分群体做相应的规范,导致这一部分群体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一旦,平台在管理上监管不力,就会造成消费者网吧营销大师困难。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和期间暴露出的各种问题,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经过近5年的多次审议,在今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随后还可能在多个方面给出细节规范。此次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意见》,也是对《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细化,是《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要求的详细规范。当时有分析认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主体上的要求,还是相对宽松的,但后续的细则会给个体经营者提出更多细节要求。
这次的《意见》总的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方便经营;二是,方便管理。
从《电子商务法》到《意见》所提及的规范对象范围来看,个体商户和微商是直接的受影响主体。不仅是过去门槛较低的淘宝卖家,包括直播、朋友圈等形式的销售模式,都被纳入到电商监管范畴。微商,脱离监管的野蛮生长模式结束,开始进入到规范化,精细化运营时代。
随着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开始变得严格,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微商来说,直接的影响就是经营成本的提高。
不仅仅工商注册的成本,《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个体商户和微商也有纳税义务。个人工商户和微商除了增加工商注册成本外,还需要依法纳税。经营成本提升的直接后果,有可能的就是商品涨价、销量、流量的下降,若商家减少广告投入,那么类似于京东、淘宝、拼多多的电商品台收入也会下降。
意见的出台,对于优化电商环境,促进电商规范化运营和诚信体系建设,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的就是自身的网购权益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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