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海撒? 海撒,即骨灰海撒,是一种生态埋葬方式,将死者的骨灰撒入大海。骨灰通常由专业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在特定的海域通过庄严的仪式慢慢撒入大海,使死者回归自然。 二、海撒的种类 1. 集体海撒 集体海撒是由政府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组织的大规模海撒活动。一般来说,许多家庭会在特定的时间安排参与。许多死者的骨灰通常用大船撒在海里。 优点:成本相对较低,是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更经济的选择。同时,集体海撒也能让家庭感受到一种共同的记忆氛围,减少孤独感。 缺点:由于参与家庭较多,仪式的个性化程度可能相对较低。此外,集体海撒的时间表可能不能完全满足每个家庭的具体需求。 2. 个性化海撒(包船海撒) 个性化海撒通常是指家庭成员通过租用特殊船只为死者单独举行海撒仪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的安排和安排,如选择特定的音乐、鲜花、祭品等,使仪式更符合家庭成员的意愿和死者的个性。 优点:仪式高度个性化,能充分满足家庭成员对送别亲属的特殊需求。家庭成员可以自由选择海撒的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方便。 缺点:成本相对较高,家庭需要承担较高的经济成本。同时,由于船舶和人员的单独安排,组织协调也相对困难。
长辈健在时为他们购买墓地,这在传统上被称为“寿穴”。这一现象在中国相当普遍,并非特例。如今,许多人会为年迈的父母提前选择风水优越的陵园。有人对此感到不解,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并无不妥。 实际上,古代许多权贵都会提前挑选风水的土地作为自己的安息之地。这样做不仅能让他们的内心更加平静,还能确保自己被安葬在心仪的地方。由此可见,这一习俗自古以来就有流传。 长辈健在时购买墓地是否合适 尽管许多人仍认为提前购买墓地不吉利,但实际上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从生活角度来看,提前购买墓地更容易找到风水好的地方。毕竟,风水宝地有限,很多人都希望选择风水宝地来庇佑后人。如果提前购买,就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充足的时间,从而更容易找到合适的风水宝地,为后人积累福气,助其运势延续。这是提前购买墓地的一个重要优势。 其次,墓地价格逐年上涨。在大城市,墓地的平均价格已超过1万元,一些风水较好的墓地价格更高。面对物价上涨,提前选择合适的风水墓地可以节省开支。此外,提前选择墓地可以留出更多准备时间,避免父母去世后仓促应对。因此,提前购买墓地有很多实际好处。 从风水角度来看,为父母选择一个风水好的地方有助于改善运势。在生活中,许多重病老人在找到合适的福地后,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因此,在许多地方都有选择福地祈福的习俗,或者将一只乌龟放置在福地中,希望父母健康长寿。因此,提前为在世的父母选择福地是可行的。
可随车配备单体式遗体冷藏箱】。【我们的运尸体车辆】本团队灵车均为【民政局认证】交管部门在册的专项作业车辆,具有专业资格,家属不必再为医疗机构去殡仪馆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的资质审核问题而挠头24小时为您服务。 殡仪服务团队经过十几年的打造和磨练,具有丰富的沟通和服务经验,熟悉南昌各医疗机构以及各个殡仪馆的流程,擅长与家属的沟通,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帮助家属设计丧事流程,出售物美价廉的丧葬用品,并免费带领家属完成整个过程。
亲人在外地死亡,尸体想拉回家?国家准许吗? 尸体可以送回老家。相关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厅(局),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各铁路局: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