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殡葬车租赁24小时遗体接送服务,全年无休; 2、通知殡葬车租赁接送遗体与服务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服务; 3、安排殡仪馆入冰柜或随后入殓仪式之程序; 4、协助 家属办理所有净身穿衣、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骨灰告别、遗体火化、遗物焚烧等相关手续;
购买殡葬用品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 合法正规商户:确保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购买殡葬用品,避免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非法来源的渠道购买。这不仅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购买和使用国家禁止的殡葬用品,如过于封建迷信的物品。某些地区对殡葬用品的种类和用途有明确规定,务必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2. 质量和价格 关注质量: 寿衣:检查面料是否舒适耐用,做工是否精细,如针脚是否牢固,纽扣是否容易脱落。 骨灰盒:材质要坚固防潮,外观和工艺要讲究。了解不同材料的特点,如木质骨灰盒的木材类型,石质骨灰盒的纹理等。 花圈:注意花卉材料的新鲜度和制作工艺,确保花圈在使用过程中不会脱落。 比较价格:不要盲目追求高价商品,也不要只追求廉价商品而忽视质量。多逛几家店铺,对比不同商家的价格和产品质量,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殡葬用品。注意,一些商家可能会在特殊时期提价,保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 3. 文化习俗 尊重传统:了解当地殡葬文化和习俗,购买符合传统要求的殡葬用品。不同地区和民族对殡葬用品的种类、颜色和数量有特定的关注,必须遵循这些传统,以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和哀悼。 个性化需求: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逝者的喜好和家属的意愿,适当选择一些个性化的殡葬用品。例如,如果死者生前喜欢某一朵花,可以将这朵花加到花圈或祭品上;或者选择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品作为安葬物品。 4. 服务和售后服务 商家服务:选择服务态度好的专业商家。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购买建议,帮助您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殡葬用品。在购买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特殊要求,商家也可以及时提供解答和满足。 售后服务:了解商家的售后服务内容,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换、是否提供送货服务等。在殡葬期间,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良好的售后服务可以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很多人对丧葬之物十分忌讳,认为是不吉利的,而灵车也是常用的丧葬工具。你知道有哪些禁忌吗? 1、当灵车司机到达殡葬主人家时,除了使用灵车的费用外,殡仪馆的家属一般都会给司机香烟,少一支。 2、夏季办丧事的人,一般需要冰棺。这也是由灵车司机用灵车运送的。车型为金杯,后座拆下。 3、送葬车队一般有十几辆车,甚至更多。灵车在前面驾驶。到达火葬场(殡仪馆)前,后方车辆不得在灵车前超车。 4、灵车遇桥即停。灵车上一般都有死者家属坐着,他们会在桥头放事先准备好的鞭炮。我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寄托是什么。 另外,如果您在外出时遇到灵车,请不要惊慌。 开车时与殡仪车迎头相撞是好事,尤其是出差在外,对运气大有好处。 但如果是开车跟着灵车走,就不合适了,千万不要上灵车。 如果不小心走进了殡仪车的队伍,可以在近的路口转出来停下来,然后扯下裤子,再继续前行。回家进门前,先跺三下脚,吐三口唾沫,方可入内。
亲人在外地死亡,尸体想拉回家?国家准许吗? 尸体可以送回老家。相关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厅(局),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各铁路局: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