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供应链融资中,有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三个主要参与方。
其中,核心企业资信水平好,信用评级高,通过担保、回购等方式帮助将自身信用与中小企业进行捆绑,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从而帮助靠自身信用无法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在整个供应链融资中起到主导作用;
存货融资模式:
除了以上两种方法之外,核心企业还可以采用存货融资或称“融通仓融资”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这种融资模式常常发生于核心企业经营活动的任何环节。
因为只要配套的中小企业拥有能够被认可的存货就可以进行存货融资。
就可以将其质押获得贷款,本质上并不一定需要核心企业的参与。
但是,核心企业可以与银行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如果中小企业无法回款则由自身回购质押的存货。
这样可以降低银行对风险的评估结果,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帮助中小企业更顺利地生产经营,维持供应链的稳定,终惠及自身。
企业的存货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的评估后,就可以用以质押换得贷款,
而核心企业在整个环节的作用,就是以或有回购的形式降低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
通过这种方法,核心企业可以帮助上下游拥有符合标准的存货的中小企业更容易地获得资金,甚至可以自己采用这种模式为自身进行融资。
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解决融资困境后,他们就可以更顺利地经营和生产,提供稳定、高质的货源以及销售渠道。
从而降低因供应链某一环节断裂而造成的核心企业的经营风险。
研究金融与供应链企业协同发展之道,既是解决中小企业困境、实现“供应链”共赢的要求,也是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
中小企业信用缺陷的途径不能单纯从其内部治理结构入手,还应从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合作体系上,从大企业在信贷市场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缺位,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基于解决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矛盾的客观要求,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