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周转借款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在流动资产计划占用额的范围内,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临时借款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或季节性原因需要超定额储备物资,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结算借款是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异地发出商品,在委托收款期间为解决在途结算资金占用的需要,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银行借贷的种类包括: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续贷、增加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先偿还之前的贷款,才能获得新的贷款。
2.由我司自有的资金,提供期间的资金过桥、垫资服务。
3.以借款人之后获得的贷款作为还款来源及保证。
4.为保证资金回笼,借款的前提为--借款人的银行贷款申请已获批准;或者,由我司提供贷款、垫资的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