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随着商业需求的增加,不仅是商标申请,许多需要购买商标的朋友也将通过成都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有时在商标转让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同商标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呢?
1.如果商标由一个人转让给多个人,在填写转让申请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渠道应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印章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地址不需要填写。
2.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商标由多个人共同转让给一个人所有。填写转让申请时,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栏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原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前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