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应承包商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
于农民工而言,实现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农民工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裁定或法院文书要求先行代为支付,保函开立人将按照保函承担付款责任,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见索即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