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依据
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TSG RF001《气瓶附件技术监察规程》
检验周期
空呼器必须在出厂前逐只做出厂检验。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呼吸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是一年进行一次,使用年限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执行。
呼吸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空气呼吸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
■结构■标志■包装■整机气密性■动态呼吸阻力
■报警器性能■静态压力■减压器性能■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