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预付款保函如何避免风险?
1、常见生效条款:开立之日起生效;指定日期生效;指定事件生效。
2、常见失效条款:指定失效日期;指定失效事件。
不利的失效条款:事实性条款;不延期即付款或自动延期。
3、减额条款:如:保函金额随xx合同项下履行金额递减;或随验收金额递减。
应尽量采用:随申请人提交的每批货物的提单/发票按比例递减;随申请人提交的由受益人签署的验收证书金额递减。
4、金额敞口风险:赔付利率不明确、赔付币种与担保币种之间汇率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5、索赔条款:尽量避免索赔条款过于简单,给受益人不当索赔提供了便利,也可以增加索赔声明的内容。
6、转让风险: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单独转让的。增加了受益人索赔的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应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