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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改造公司,给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

    2024-11-21 05:24:01 4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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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注: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搭配iFire消防宝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总平面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的要求。

    1、是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2、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管理。

    3、是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距离。

    4、是要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消防设计申报手续需要哪些流程?

    手续:

    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器材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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