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即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60 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贡献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机动车排放量不相上下,也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升级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4年实施的GB 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规定了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提出了第四阶段的预告性要求。此次实施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是对GB 20891-2014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实施后,进口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时除满足标准中要求的技术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标准适用范围内的进口机械和柴油机进口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2. 机械生产企业应向终用户提供正确使用柴油机的所有信息和必要说明。
3. 进口企业的机械应在入境前带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标签应至少用中文标注。
4.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的机械环保代码编制规则应符合标准规定,并应上传至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对于所有已出厂及入境的机械,机械生产/进口企业有义务保留完整的机械环保代码记录文件。
在此背景下,工匠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台。
此系统可将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存有数量、位置信息、车辆型号数据等录入平台,可直接与环保等主管部门数据对接,便于监管单位实时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