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零工驿站认定工作》,为外来劳工、零散就业者和用工者提供就近方便快捷服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新区形象。
一、认定原则
零工驿站建设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属地管理、长效规范”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点,规范赋能,为零工和用工者提供快捷方便服务,主要功能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招工候工、现场招聘、信息推介、人员匹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免费公益性服务,针对季节工、小时工等工作性质,专项整理推送信息,按需举办小型专场招聘会。运营公司创建零工驿站时,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具有相应管理机构,有就业指导队伍,能为用工者和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能力提升、政策咨询等服务。
2.零工驿站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期限自申请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
3.有相应的供电、供水、供暖、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配备休息等候、饮水、急救箱等设施用品,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公布服务热线,程度为求职人员提供便利。
4.有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程序如下:
1.初审推荐。申报零工驿站的单位向所在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上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审核。容东片区内的零工驿站,由容东管委会进行初审。
2.评审。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果。
3.公示确认。对评审确定的零工驿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河北雄安新区 零工驿站”牌匾,并将有关情况抄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三)申请认定零工驿站,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雄安新区零工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
2.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报告等。
3.零工驿站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零工驿站建设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管理制度等。
4.在职管理和服务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