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那这些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到底有哪些那? 1、报警开关。红底黄字的“报警开关”标志,箭头指向位置即按钮,下推为报警电话。 2、灭火器。消防器材中,我们常见的就是灭火器。在公共场所,干粉灭火器箱的位置当然特别显眼,上面贴有“灭火器”标志。 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到底有哪些呢? 3、出口。到了公共聚集场所,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几个出口在哪个位置,如果发生火灾,就可以沿疏散通道,快速有序地撤离至地带。一般在楼层内有事故照明灯,可见“出口”标志。 4、消防栓。一般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附近配有消防水带,同时,它的前方不能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我们并不希望火情发生,但是做到有备无患终归是好的。
火灾探测器的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对消防系统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报表,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一)系统竣工表;(二)系统竣工图;(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调试报告;(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在进行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2)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应与该探测器安装位置相一致; (3)探测器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际安装的探测器的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探测器周围0。5米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中心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小于0。5米;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探测器距离电风扇的净距离不小于1。5米,距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不小于0。3米;对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起联动作用的探测器器应安装在距离防火卷帘门、防火门1~2米的适当位置;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5米,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及梁对探测器的影响应满足规范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