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高级/副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进行的,而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每个地区评审政策不同。
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递交评审材料,而高级经济师评审对材料是有时间要求的,多数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但是也有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会提前!所以,在整理高经评审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