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客户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对应项目资质);
2、营业执照电子版;
3、公司简介,法代简历,公司章程;
4、实际施工人曾建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近年1-2份类似规模项目);
5、银行对账单;(主要账户);
6、验资报告、前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报;
7、工商查询单;(近一个月有效);
8、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国税地税);
9、贷款卡,查询函(需有密码);
10、项目经理个人简历;(身份证,资质证书,曾负责项目清单);
11、招标文件;
12、中标通知书;
13、施工合同。
想办理履约保函,有两种方式,种是自己去银行进行办理,另一种是找担保公司办理。自己去银行办理,需要交足额的保证金到银行,周期时间长,占用资金比较厉害,这是弊端,一个公司,流动资金是很重要的,所以,找能在银行有授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是非常合适的,不用占用资金,办理周期也很快。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 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 定的条件。
由担保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履约保函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时要做的事。简而言之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的时间往往要贯穿整个项目,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