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特制定以下申报条件,一起来看:
认定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或 18256085780
一、认定条件
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但尚未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一项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三项(含)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八)2008 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合肥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推荐,其中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仅负责亚父园区企业审核推荐工作。
2、巢湖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提交局党组会通过后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下发认定文件并备案。
4、认定工作在每年第二批高企申报结束后开展,培育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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