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是扑救火灾必需的武器,只有熟悉掌握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技术性能;适用范围(对象)、使用和保养要求,并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充分发挥消防器材在来火战斗中的作用,及时扑灭火灾。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消防装备建设情况
消防装备分为车辆装备、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一级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4-5辆,二级站应配备消防车2-3辆,特勤站应配备消防车7-10辆;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按消防队(站)等级和人员编制情况配备。实有消防车14766辆,大部分以常规灭火车辆为主,大约占总数65%;抢险救援消防车2200辆,约占总数15%。“十一五”期间,消防车总数将达到23266辆左右,每年增加1700辆。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有关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