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后为何还要请求专利局作出专利检索报告?
作为一个实用新型,虽然被授予了专利权,但这种专利权的稳定性并不高,因为实用新型是没有实质审查程序的,即,专利局并没有审查你的实用新型申请是不是真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就授予你专利权了,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在你之前根本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同样的专利,或者已经在社会上公开过同样的技术。这也是实用新型获得权利更快的原因。而相对而言,发明有实质审查程序,要经过检索之后才能,没有相同的专利,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因此,专利检索报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不足,虽然专利局在审查实用新型时并不进行检索,但当你想知道自己的实用新型是不是稳定时(也就是今后会不会被别人无效掉),就可以自己出钱进行检索。
一般进行这种检索的人大多是在侵权诉讼中,检索报告的内容是本实用新型的对比文献的列表及其基本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