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
员工入职时,企业与其约定,由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陈海燕在巡讲时表示,按照社保法规定,企业购买社保具有强制性,所有企业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而欠费或不足额都将被追缴且要缴滞纳金。
“商业保险只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购买商业保险而不买社保,则该员工离职后,如果状告企业,企业需要重新缴纳社保以及随之产生的滞纳金,还会被追究责任。”陈海燕形容,此举企业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想用商业险替代这种社会保险,其实主要还是考虑到社保的成本太高,但是这种方式是不对的,完全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很大的用工风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说可以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把员工的社保外包出去,通过外包的方式购买,由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全国都是有很多的分公司和网点,可以将员工的社保买到员工想要缴纳的城市,也可以买到社保缴费基数比较低的城市去,这样,企业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买社保了,另一方面由于买到基数比较低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用工风险,企业也节省了一大笔的社保成本,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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