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国内存量的融资租赁公司中,以外商投资设立的类型居多。按照监管的要求,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委部门审核、或者由地方自贸区管委会审核投资备案,审核通过以后即可申请办理后续的工商登记备案。纯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量、以及审核门槛相对较低,仅在极个别省市能办理(如珠海、广州地区)此外,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中,还存在其他两类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审核门槛是非常高的,收购这类壳资源公司的价值也很高。
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
3、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通过审核的,市商务委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