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汽车可以在异地报废,但是还要到上牌地注销。在报废时需要携带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具体办法是,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无牌无证的汽车怎么办理汽车报废手续
1.如果车辆牌证丢失,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须填写补领牌照申请表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2.如果车辆未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无需办理注销,需要拆解的必须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
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九)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
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的办理流程
1、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所提供的手续环节与本市机动车辆相同,具体有五种情况(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外事个人、外事企业、领使馆)。
2、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解体证明书、解体厂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解体照片等内容进行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进行核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 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农用运输车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使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但长不得超过3年。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