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私车);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填写);
6、委托书(需填写);
7、机动车车辆;
8、机动车车牌号 。
根据新规,私家车原先15年强制报废年限取消,并明确规定行驶“上限”为60万公里,在此范围内,只要年审通过的私家车都可以上路。以普通私家车每年跑2万公里计算,一辆车至少可以开30年,较之前的15年“寿命”足足长了一倍。对此,不少二手车商都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二手车的货源,也扩大了市民的选购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引导车主重视车辆的日常保养,延长车辆寿命,在目前的行情下,保养较好的比同车型的市场收购价高出5%左右。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