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执照正副本、章。
2、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材料,餐饮需要场地大于60平米,(房产本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预包装食品30平,现场需要摆放货架。现场核查。
1、公司法人股东 (复印件)后期交件时需要原件。
2、法人及销售人员的学历证、健康证、培训证。
3、手绘一份办公场地的平面图。
常见问题整理:
3、街区摊贩经营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暂不办理。以省人大常委会 食品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准。
4、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场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固定门面的;第二种是摊位。对有固定门面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以摊位形式经营食品的,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5、铁路运营区域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 工商总局已同意铁道部、卫生部关于由铁路卫生监督机构在铁路运营区域内继续进行食品监管的意见。即铁路运营区域内的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铁路卫生监督机构核发。
6、食品贸易企业和委托加工食品企业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个人建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机关不对其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工商机关在巡查时按照《食品法》第三十九条、《食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
7、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上有效期如何核定?
答:法律、法规未就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上有效期如何核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总局食品司建议,参照企业注册登记的做法,在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即不重新计算)。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