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学术科研能力整理(论文、著作等)
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通过相关科研和业务工作开展,为所在单位和区域创新发展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2)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对本条款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出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2.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所属区域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得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1等奖的获得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或2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或个人获得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3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二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2)主编(独著) 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所属区域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对本项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的出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2.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所属区域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2项主要贡献者;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或参与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2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本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
2.取得本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提出过1项以上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或参加过科研项目研究;或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或取得国家授权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参与过相关项目、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相关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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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出书小知识——图书书号查询与CIP检索
书号即ISBN,是图书的身份证,一本图书只有一个ISBN,没有ISBN的图书是没有书号的非法出版物。
ISBN通过图书在版编目来查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从1991年3月在全国实施,为我国4万多名从事文献编目工作者带来极大的方便,实现一次编目多次利用的目的,减少各地图书馆的重复劳动,大大提高编目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推动我国图书编目向国际水平靠拢,缩小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为建立国家书目信息数据库,实现出版、发行和图书馆工作的自动化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CIP全称是: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由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中心统一发放的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和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CIP从1991年3月在全国实施,为我国4万多名从事文献编目工作者带来极大的方便,实现一次编目多次利用的目的,减少各地图书馆的重复劳动,大大提高编目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推动我国图书编目向国际水平靠拢,缩小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为建立国家书目信息数据库,实现出版、发行和图书馆工作的自动化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CIP检索方式:
CIP检索一般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来进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页下方的CIP数据核字号查询,如查询不到,就点该页面右边的红字“点击查询”,跳到另一查询页面,输入CIP核准的年份和字号,比如,再输入验证码。如核字号正确,网页下方会出现查询结果。
如果C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