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抬撬打捞法。用钢缆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捞船上的起重设备将沉船提起,打捞时一般要用两艘或多艘打捞船共同作业。
泡沫塑料打捞法。将比重轻的闭孔泡沫塑料输入沉船舱内,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钢缆的不便,且减少或免去封舱工作,也适应海上风浪下作业。
潜水技术分为非饱和潜水技术、饱和潜水技术。1957年美国海军潜水专家邦德首先提出饱和潜水理论,饱和潜水相比于非饱和潜水具有下潜深度大、停留时间长、作业效率高的特点。在饱和潜水条件下,潜水员离开饱和舱到水中某一深度进行潜水作业,然后返回饱和舱,这种方式的潜水成为饱和巡回潜水(简称“巡潜”),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因为饱和潜水是当今世界上潜水技术的成果,是目前人类直接向深海进军的手段。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对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规定比较和详细的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沉船包括沉船本体、船上器物以及货物,但不包括舰艇和木帆船(第二条);
(2)应当打捞的船舶包括:妨碍船舶航行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第三条);
(3)在沉船严重危害船舶航行时,主管机关有权立即进行打捞清除(第四条);
(4)主管机关有权规定沉船所有人申请打捞期限和打捞期限, 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和进行打捞,主管机关有权进行打捞或者解体清除(第五条);
(5)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捞,则丧失对沉船的所有权(第七条);
(6)主管机关可以变卖残骸,沉船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还原物或价值,否则丧失所有权(第八条);
(7)沉船沉物打捞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打捞或者拆除船舶(第九条)。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其出发点是基于对沉船沉物的再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目的更多地注重于水上航行和水域环境保护,该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主要包括:沉船沉物与打捞清除的定义、打捞清除的责任人、强制打捞清除的条件、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和实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