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打捞就是打捞沉没于水中物体的工程。包括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捞作业,可达到清理通航障碍物的目的。打捞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测量、潜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随着浮筒和大型浮吊的出现,更多的时候是采用综合打捞法.即在打捞一艘沉船的过程中不仅要用浮筒,内浮力还要封舱抽水,用浮吊协助吊浮.由于综合运用多种打捞法,减少了海上作业时间,对不同类型、不同水深的沉船也能应付自如.
船舶发生海难后沉没,在沉船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构成现实或潜在危险的情况下,沉船所有人应当承担对危险沉船及时打捞清除的义务。打捞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复浮力法、浮船坞打捞、解体打捞法、浮力材料法、充气打捞法、围堰打捞法、泡沫塑料打捞法等多种。
制定沉船沉物打捞清除条例已经变得十分必要。为此,交通部委托海事局起草了《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九章,即: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打捞清除责任,第四章―从事打捞清除的单位和人员,第五章―打捞清除的实施,第六章―打捞清除的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