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
1997年颁布实施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按照租赁期的长短将汽车租赁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在实际经营中,一般认为15天以下为短期租赁,15~90天为中期租赁,90天以上为长期租赁。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数据统计,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兴起于1990年北京亚运会,随后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率先发展,直至2000年左右,汽车租赁市场开始在其他城市发展。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近五年内。2005年前,汽车租赁市场远不及今日的火爆程度,租赁公司也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中国汽车租赁业于1989年起源于北京,进入2001年前后,掀起了第三轮的汽车租赁企业发展高峰。从此,国内汽车租赁行业有了大跨步的发展,从原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的汽车租赁业务,发展到了中小城市、乃至县镇。截至2006年底,中国13个中心城市,共有汽车租赁公司787家,租赁汽车44864辆,租赁站点446个,从业人员14682人,营业额20亿元。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无论是从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向趋势还是微观的社会基础来看,都有着无比光明的发展前途。到2010年左右,随着中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市场经济的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汽车租赁业将会有更大更快的发展。预计到2015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租赁车辆需求将达到30万至50万辆,营业收入将达到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