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车辆牌证丢失,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须填写补领牌照申请表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2.如果车辆未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无需办理注销,需要拆解的必须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
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九)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