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20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将6种新的SVHC物质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及其铵盐(第20批评议物质)因德国主管当局撤回建议,而未被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被加入的6种物质中,1,7,7--3-(苯)双环[2,2,1]庚-2-酮(又称3-亚)(第15批评议物质)是因其内分泌干扰属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于2018年12月18日通过决议(EU) 2018/2013确定成为SVHC候选物质。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共包含197种物质。
第20批SVHC候选物质:
正式确认,SVHC清单将由原来的191项增加为197项,相关责任方需要根据的SVHC要求进行相应的通报和信息传递义务.
详细信息请见网址:
https://echa.europa.eu/-/six-new-substances-added-to-the-candidate-list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2019年1月15日)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标测检测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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