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事护照)
(二)分公司负责人大一寸彩照2张;
(三)分公司场地证明:由总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2份(需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审批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
(五)总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四份);
(六)总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两份);
(八)总公司的出具分公司的税务核算证明(证明分公司税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我司提供样板,需总公司盖章);
(九)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加盖公章(我司可以提供样板);
(十)总公司出具的同意分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决议(我司可以提供样板)。
注:1、由于上海经贸局的特别规定,如果是上海的外资企业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先在企业所在的经贸局出具同意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再带过来广州这边办理复函,后上海出具了同意设立的批复后,才可以开始办理分公司设立。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是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其中几项,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前置批文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生产、加工行业须消防许可证;酒店、饮食行业须消防、卫生许可证等)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