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联系:列志强

    手机:

    Q Q:649983204

    邮箱:13729880123@139.com

    微信:

    小程序

    无后顾之忧,优质财产保险为您服务

    2024-11-12 08:00:01 361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近因原则,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决定性、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而对每一原因都投保于投保人经济上不利益且无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则作为认定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原则,对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736268 次     店铺编号107059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耐思网     专属客服:李春琳    

    16

    回到顶部